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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023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

日期:2023-04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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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
 

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维护学院

 

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<2023 年湖

 

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

 

(湘教发﹝2022﹞55 号)的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

 

定本章程。

 

第二条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于 2001 

 

8 月批准成立、国家教育部于 2004 年 1 月确认,由南华大学

 

按新机制、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,坐落在

 

湖南省衡阳市,学院代码:12650。

 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
 

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领导、南华大学船山学院领

 

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

 

组,全面负责学院的专升本招生考试以及录取工作。

 

第四条 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具体

 

负责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
 

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南华大学纪委办公室、监察处等有关

 

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,负责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

 

工作的监督,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。

 

第三章 招生对象


 

 

 

 

 

1


 

第六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,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(含免试生)可报名参加我院专升本招生考试:

 

(一)遵纪守法,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
 

(二)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(专科)就读且 2023

 

7 月 31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,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

 

息网(以下简称学信网)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

 

业生;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(专科)毕业生及在校生(含

 

高校新生)应征入伍,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(专科)就读(或

 

已毕业)的我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入伍,并取得全日制高职(专

 

科)学历的退役大学生。

 

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

 

(一)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,且在

 

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。

 

(二)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

 

刑者;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

 

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。

 

(三)上年可以正常毕业并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,不得延期毕业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。

 

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

 

第七条 2023 年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为:护理学、机械制

 

造及其自动化、土木工程 3 个专业;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计划、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


 

脱贫家庭毕业生计划、免试计划 3 种类型。本校招生计划将

 

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。

 

第五章 考试考核

 

第八条 2023 年专升本考试由学院自行命题、自行组织考

 

试。考试大纲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,学院官网网址:

 

http://csxy.usc.edu.cn/.

 

第九条 考试科目

 

序号

本科专业

考试科目 1

考试科目 2

考试科目 3

1

护理学

大学计算机基础

护理学基础

内科护理学

2

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

大学计算机基础

机械制造工艺学

机械设计基础

3

土木工程

大学计算机基础

建筑材料

土木工程施工

 

 

 

第十条 考试考核方式按普通类考生和免试生分类进行。

 

1.普通类考生参加考试,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,每门课

 

程总分为 100 分,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。

 

2.免试生参加考核,考核方式为学院另行组织的职业适

 

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,取得的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;荣

 

立军队三等功及以上的免试生免于参加考核。

 

第六章 录取

 

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及

 

“学院负责、招办监督、分类进行”的机制组织进行。


 

 

 

 

 

3


 

第十二条 学院按照湖南省教育厅《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》(湘教发〔202255号)相关规定进行录取。其中,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考试前全部完成。

 

第十三条 学院对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招生计划

 

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 

第十四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

 

规录取率 10 个百分点的比例,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

 

录取。

 

 

第十五条 2023年6月上旬将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

 

审核,审核通过后,在学院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。公示

 

无异议后,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。6

 

30日前,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湖南

 

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,根据核查结果办理

 

最终录取手续,学院对办理最终录取手续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

 

书。

 

第七章 学籍学历管理

 

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,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

 

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。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、凡发现弄

 

虚作假者的学生,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
 

十七条 学院专升本学生学制为两年,按照国家及学院相

 

关规定进行学籍学历管理,不得转学或转专业。
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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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根据《南华大学船山学院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》,

 

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的,学院按照

 

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,证书标注“在南华大学

 

船山学院××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”,学习时间按进入本

 

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;符合学院学士学

 

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。

 

第八章 附则

 

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湖南

 

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,具体缴费标

 

准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官网和《新生入学须知》中予以告知。

 

第二十条 学院专升本招生咨询联系电话(传真):0734

 

–8160511;监督举报受理电话:0734–8578163。

 
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

 

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未尽事宜,按上级规定执行。

 

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南华大学船山

 

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南华大学船山学院

 

2023 年 2 月 4 日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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